韓國文化遺產的保護,給中國人的啟示

之前我們中國的端午節被韓國向聯合國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並且成功通過。這件事在國內引起了很大的轟動。暫且不説民族情緒,中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確實不如韓國做得好,甚至相距甚遠。所以我們要重視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
  那麼,韓國文化遺產的保護,給中國人的啟示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韓國文化遺產的保護,給中國人的啟示

一、有效的立法和完善的制度保證。
  韓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就着力於傳統民族、民間文化的蒐集和整理,並於1962年制定了《韓國文化財保護法》。在韓國,文化財(文化遺產)分兩部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則又根據其表述形式分為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歷史、自然的知識和實踐等,半個世紀以來,韓國已經陸續公佈了100多項非物質文化遺產。

《韓國文化財保護法》根據價值大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不同等級,國家確定具有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將給予100%的經費保障;省、市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給予50%經費保障,剩餘由所在地區籌集資助。同時,《韓國文化財保護法》還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可以説,法律的制定和具體制度的實施奠定了韓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

二、完備的認定製度。
  1、標準化認證制度。韓國把在歷史上、學術上、藝術上值得保護而地方色彩濃厚的項目指定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由專門學者的研究報告書、民俗藝術演出比較大會展出作品,以及由市、道知事將地方文化遺產委員會決議後,通過的項目予以建議。此外,有關專家的建議等等,都是重要無形文化遺產的審議對象。

文化遺產委員會判斷其有認定的價值後,則由有關文化遺產委員或專家委員與其他有關學者實地考察,確認其技能與藝能的傳承由來、內容、傳承狀態以及具有相關技能及藝能者的經歷等,將其調查結果進行審議,最終由文化遺產委員會決定是否將其指定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和認定為具有相關技能者。

2、競爭性的認定製度。為了保存日益消失的傳統文化,韓國政府從1958年開始舉辦了“全國民俗藝術演出比賽大會”。從1964年起,“全國民俗藝術演出比賽大會”被改稱為“全國民俗藝術歡慶”,直到現在每年都堅持舉辦。通過此賽發掘文化項目,只有在比賽中脱穎而出的項目才能被列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

3、動態性的認定製度。對於地方文化節為代表的民俗劇的演出,是根據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的。以假面具為例,根據時間及場所的變化,他的台詞內容發生變化,演出時間也有所變動。文化的傳承具有二元化的保存與繼承發展兩方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原有的面貌、原有的台詞進行保存是有悖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質的,也不符合以傳統的繼承發展為目的的思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某一時代的產物,可以進行再創造。

4、針對性、優先性認定製度。被指定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的項目,與沒有被指定的項目之間在申報的先後次序上有差異。被指定為重要無形遺產的項目被當成標準,因此對其他種類的藝術行為的評價被降低。

韓國文化遺產的保護,給中國人的啟示 第2張

三、健全的保護制度。
  1、“文化財委員會”為核心的管理體系。韓國對文化遺產的嚴格管理源於他們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在韓國,管理機構關係如下:國家總統——文化觀光部下屬的文化財廳——各地政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上面所述只是韓國文化遺產管理、執行機構,而真正的決策機構則是由韓國文化財廳負責組建的文化財委員會。韓國的文化財委員會也是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惟一的一個專門負責提供諮詢審議的顧問機構。按韓國《文化財委員會規定》,這個委員會的委員必須由德高望重、學識廣博的專家學者組成,相關官員不得介入。

2、積極的保存記錄和傳授教育。《韓國文化財保護法》認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指的是如果不及時保存,消失的可能性極大的其保持者所具有的技能和藝能。其實從制定重要無形文化遺產認定製度的背後看來,本身就説明單靠藝術自身的力量,在本時代不能夠堅持傳承下去。

所以我們要把重要無形文化遺產作為活生生的文化遺產加以保存,同時又將其原貌傳承子孫後代的義務。對於文化遺產的保護,通常的做法是消極的保存記錄。採譜、錄音、攝影等記錄,這是保存無形文化遺產的普通的方法,可作為傳授教育的教材而使用。

至此,對於韓國是如何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想必大家已有所瞭解。韓國的成功,不得不讓我們深深反思:祖國悠久絢麗的文化,我們難道就忍心看着她們一點一點地消失而無動於衷嗎?我們的子孫後代還能知道祖國曾經的絢麗文化嗎?

毋庸置疑,當今中國必須要向以韓、日為代表的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經驗豐富且成果豐碩的國家借鑑經驗、吸取教訓。

一是加強政策法規建設,使保護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嚴格執法;
  三是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操作規程;
  四是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設。既要儘快落實組織實施的機構,又要抓好專兼職結合的工作隊伍建設,既要加大培訓力度,又要鼓勵和扶持傳承人進行傳習活動;
  五是加強宣傳教育與理論研究工作,提高整個民族的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六是加強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借鑑先進的保護理念與經驗,通過共同使用人力物力,實現以重新活躍非物質文化為宗旨的民族先進文化的建設與發展。

雖然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才剛剛起步,缺乏經驗,但是我相信在充分借鑑別國的成功經驗、加大對非物質文化保護力度之後,中華民族的絢麗的文化遺產的光輝,一定會照耀着中華民族執着地前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