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悠久的蒙古族喪葬文化

不管是哪個國家,哪個民族。在人死後都要舉行葬禮,但是因為各個地方的習俗的不同,所以每個地方葬禮的方式也不一樣。其中蒙古族的葬禮卻有很多種類。
  那麼,下面隨小編一起來看一下蒙古族文化吧!

歷史悠久的蒙古族喪葬文化

喪葬
  舊時蒙古民族的平民百姓,特別是牧區的貧苦人民,其葬禮是比較簡單的。人死前,全家人以至諸親好友都守在其邊。死後,全家舉哀,通常不設靈堂,不擺供獻,不穿孝服,不燒紙,不用音樂,不給親友通訃聞。但是差不多都請喇嘛唸經。死者沒有文字遺囑,僅口頭囑咐牲畜等遺給某人,遺骨送至何處。倘若死於暴病而沒有遺言,其子向呼圖克圖(活佛)求問死之遺志,以便遵守,按照蒙古民族的傳統習慣,家中如長輩死了,忌諱説“死了”,應説“老了”,以示尊敬。

《蒙古祕史》中説:訶額侖知道成吉思汗揹着她奪了胞弟哈撒兒的百姓是,很不高興,在憂悶中“老了”,也就是説“死了”。可見蒙古人使用“老了”這個字眼的歷史是很長了。喇嘛死了,也不準説“死”,而稱“圓寂”。蒙古族的喪葬禮儀,經過元、北元(明)、清各朝代,七百多年中,有許多變化,加之各地自然、經濟、文化條件不同,喪葬禮儀也不一樣。一般分深葬、野葬、火葬、土葬等幾種,其中石葬、深葬、風葬屬於宮廷葬法。

石葬
  馬長壽着《北狄與匈奴》一書根據出土文物認定:“蒙古草原牧民早期埋葬死屍的方式就是墓葬。到部落和部落聯盟時期約公元前七至二世紀之際,蒙古各地廣泛地採用了石墓的形式。

所謂石墓,就是把石板側埋於地上,成一四方形的圍垣,然後把死者和殉葬物安置其中,最後再掩埋起來成為墳墓。並且書中還提及從出土文物看,“蒙古各地石墓裏發掘出來的殉葬品,並未發現數值上有很大差異”,它説明當時社會內部還未發生顯着的財產分配不平衡的現象。這種葬法是匈奴和其他北方民族在公元前的喪葬方式。

在喀喇沁發現的古墓,也曾見過十六至十八世紀的石墓。清末乃至解放前,科爾沁右翼前旗(烏蘭浩特)一帶仍保留着少數的石墓葬俗

風葬
  《魏書·失韋傳》説:“父母死……屍則置樹林之上。”這種“風葬”或稱“樹葬”大概就是《蒙古祕史》裏記述的“林中百姓”所特有的一種古老的喪葬習俗。這種習俗在我國北方少數民族中也延續時間較久,鄂倫春、鄂温克族中,還有流行,但在蒙古民族從九世紀以後,已經基本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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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葬
  十三世紀,蒙古社會發生急劇變化。《元史》卷七十七《祭祀志六》載:凡宮車晏駕,棺用香南木,中分為二,刳肖人形,其廣狹長短,僅足容身而已。殮用貂皮襖,皮帽,其靴襪、繫腰、盒缽,俱用白粉皮為之。殉以金壺瓶二、盞一、碗碟、匙筋各一,殉訖,用黃金為箍四條以束之。

其葬法,《黑韃事略》載:“其墓無冢,以馬踐蹂,使如平地。”葉子奇《草木子》卷之在下《雜制篇》載:“送至……寢地深埋之,國制不起墳壟,葬畢,以萬馬蹂之使平,殺駱駝子其上,以千騎守之,來歲春草即生,則移帳散去,彌望平衍,人莫知也。欲祭時,則以所殺駱駝之母為導,視其躑躅悲鳴之處,則知葬所矣。”所以從成吉思汗開始,直到元末的脱歡帖木兒,至今都未發現他們的墓跡。成吉思汗認為“英明在世,不留其骨”,意味着人生在世“使其神,用盡力”,死後就無需再留什麼了。其實,這種習俗是很好的。

野葬
  蒙古的喪葬習俗,經過元、北元(明)、清各個朝代,又有了許多變化。特別是喇嘛教傳入後,在草原牧區出現了野葬。

人死了以後,給死者穿上新衣服、新靴,用白布纏身,把屍體放在勒勒車上(也有的不用勒勒車,是用馬或駱駝馱),用鞭抽打牲畜,把車趕向固定的野葬地,不用人駕馭,讓它作意奔走,任意顛簸。死屍掉在哪裏也無人管。直到第三天才沿車轍去找屍體。找到屍體後,如果屍體已經被野禽、野獸吃掉,就認為已經升上了天堂。要是禽獸沒吃,就要請喇嘛來念經,給他贖罪。這種地野葬法不留墓跡。

有的野葬略有不同。就是裝屍體的車要有人駕馭,到了野葬地讓車子任意顛簸,屍體在哪裏落地,哪裏就是吉祥的葬地。馬上用土塊、石塊把屍體圍起來。第三天與前述方法一樣,去看屍體,如被禽獸吃了,就高興地把屍骨、遺物掩埋起來;如沒被吃,就要請喇嘛唸經。

這種葬法的特點是“求天卜地”,流行的範圍很廣。

火葬
  薩滿教和喇嘛寺廟影響的地方,又出現了火葬的習俗,但火葬並不普遍。只有孤獨老人,未婚青年,傳染病患者死後才要火葬;也有生前留有遺囑的則要遵囑火化。葬法是:喪禮過後,將死者與棺木一同火化,有的把骨灰撒于山、河(郭爾羅斯人,認為松花江流入大海,是死者的極樂世界,所以多撒於此水),也有的富人、貴族,把骨灰送到五台山埋葬。火葬,除骨灰撒于山、河者外,均留墓跡。火化時不能用自己一家的木、柴,要募集百家木、柴做為火化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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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
  清代以來的蒙古民族,主要還是土葬。這一時期,蒙古民族也出現了墳塋地。葬法是選擇好墓地後,掘穴,中等以上人家還在穴中砌磚或石。從郭爾羅斯開挖的古墓葬看,有的墓穴全部用大青誇磨磚對縫砌成,穴內有屍牀。蒙古民族王公台吉死時葬法甚為講究。

死者要用布帛把屍體裹嚴納入棺內,在王府置三年或七年,謂之停柩期間疊石造屋,藏棺其中,謂之陵。並設守陵户常住陵旁。守陵户的多少,根據王公貴族的品位有定例,如親王為十户;郡王有八户,固倫公主與郡王一樣;貝勒、貝子為六户,和碩公主與貝勒、貝子相同;鎮國公、輔國公為四户;輔國公以下的一般官員及沒有功勞者,皆不得有守陵户。郭爾羅斯王爺、協理皆稱墓地為“衙門”。

孩兒葬
  孩子的葬禮,實際上也是一種天葬。到目前為止,牧區保持天葬最徹底的也就是孩子了。但它有兩個特點,是別的葬禮中絕對沒有的,所以單獨列為一節:一、別的葬禮不能由女性直接操持,惟孩兒葬少了女性不行。二、沒有鬼魂一説,顯得温情脈脈。

母親葬孩子
  孩子死了,沒有那麼多繁禮縟節,母親的找塊新白布,粗針大腳地縫個口袋,把死孩裝進去,背到大道中央或三叉路口,連口袋扔下走了。走路人看見,便把口袋托起,走到近處一個向陽背風的地方,揪起口袋底子一抖,就把孩子抖出來了。有些人家,口袋裏還放着孩子心愛的玩具、好吃的東西或碗筷等等,路人把這些東西隨便揣上一件,可回家去。

甘當“指路人”
  大人死了,葬得越遠越好,別人生怕染晦氣,避之惟恐不及。孩了沒過十二,靈魂還沒有長全,不能成鬼,自己也找不到轉生的人家,所以特別需要一個“指路人”。那個第一個碰見孩子,把他從口袋裏倒出來的人,就是孩子的指路人。孩子的靈魂跟着指路人回到家裏,託生為他的孩子,玩耍是孩子的天性,誰要把他的玩具拿走,他就寸步不離地跟回家去。因此牧區有些缺子少孫的人家,往往伸長耳朵打聽誰家把孩子扔在什麼地方,好去做個“指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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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他再回來
  當然,最高興的自然是轉回來,再成為自己的孩子。如果三天頭上,孩子還赤條條的躺在那裏,未被狼吃狗啃,説明孩子的靈魂還沒被領走。這時就不能像一般人那樣,請個喇嘛唸經趕緊把他送走,而是千方百計再把他領回來。因為兒子既未成人,死了也不會成鬼,只是一個可憐巴巴的小靈魂,自然跟上父母更合適。父親的做法是解下套馬杆的套索,一邊拖在地下往家走,一邊喊着孩子的名字,靈魂就跟着拖下的痕跡回來了。

母親的做法就温柔得多,她解開白嫩的乳房,把奶盤揉一揉,使奶水來精,擠在孩子的臉上、身上和跟前的草地上,再拖着背過孩子的揹帶,一邊走一邊叫:“我的孩子回我家,來世再轉媽媽娃,呼瑞呼瑞呼瑞!”孩子嗅到乳香和自己充滿奶腥味的揹帶,自然就跟回家來了。有心計的父母,常常在孩子的手上、腿上、腚上,用硃砂、墨汁、鍋底灰塗個印記。如果她的下胎嬰兒,正好在某個部位有她做過的印記,她就會歡天喜地,逢人便講:“我那孩子又轉回來了。”有的痴情媽媽,總是捨不得把夭折孩子的襁褓、搖籃、小衣袍扔掉,眼巴巴地等着孩子回來穿用呢!

喇嘛在葬禮中
  清末以來,由於民族雜居區不斷擴大,農業區、半農半牧區逐步走向定居,喪葬習俗也在不斷改變。在牧區基本還是沿襲野葬方式,在農區則基本採取土葬。因為受薩滿教和喇嘛教的影響,喪葬中有很濃厚的宗教色彩。人死後要請喇嘛唸經,要給寺廟和喇嘛贈送牧畜、布帛、錢財、珠玉,以及其它物品,請喇嘛為死者祈福。

喇嘛是蒙古葬禮中必不可少的角色。是葬禮的總導演,死者靈魂的安頓者。由於常人只擅長生前的種種事體,對死後的情景感到茫然而可怕,於是喇嘛這類專業人才就出來充當了中介人,凡人凡事得聽他安排。比如死者要停屍多少天,什麼時候出殯合適,墓地建在何處妥當,什麼生肖的人在起靈和下葬時要回避等等,都得請他掐算。他的活動不僅貫穿了葬禮的全過程,而且更有超前性和延後性。人沒死他就來了,人死三年後他才徹底走開。

喇嘛的葬禮期間的茶飯相當豐盛,富裕的人家還有賞賜,白吃又白拿。不但邀請的喇嘛每人一份,就是聞訊而來的不速之客也照此辦理,所以來的閒散喇嘛很多。書載察哈爾鑲黃旗鮑永隆、孟克鄂齊爾等富裕人家給所有參加葬禮的客人每人一份食品。喇嘛除食品外,每人還要外加哈達一條和財物。

喇嘛在葬禮中的活動主要是念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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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之前
  人死之前,一般人家要請喇嘛唸經七十四小時,喇嘛的誦經聲和鈴鼓聲極富音樂感,充滿平和安靜的温馨,這時彌留之際的死者是一種安慰和召喚,似乎他面對的不是死亡的幽谷,而是美妙的天堂。

人死之後
  人死之後,蒙古人不講究棺材搭靈棚,而是在原住所吊一簾幕,主要任務還是念經。有的地方白天喇嘛念藏經的“精裝本”,晚上俗人念《瑪尼》的翻譯本。如此進行三、五、七日不等。

出殯途中
  出殯時前有“浩爾勞”導引,後有喇嘛騎馬督行,中間是靈車一輛,最後是送葬的人羣。

安葬以後
  到了墓地安葬以後,喇嘛仍要焚香煙祭,圍坐唸經祝詞。後輩子孫則根據詞的內容,在死人的腳下焚祭食品。

超度亡靈
  送葬三天以後,喇嘛要超渡亡靈。他鑽進一座專門安排的氈包中,靠着東南的氈壁,用死人的衣服裝扮個人形。不做新袍,舊袍撿好的穿。領口處放上帽子,腳下放靴子,腰裏繫腰帶,安排停當坐在那裏。前面桌子上,擺着死者用過的鼻煙壺或首飾(如果是女性的話)之類。外面還鞴好一匹馬,全鞍全鞫,齊齊整整。喇嘛唸經的意思,就是超渡亡靈,把他扶上馬送一程。

《綏遠通志稿》記載:“死後三日或七日,有叫魂之舉,至時備紙馬、銀錢諸物事,富者並須備活馬一匹,貧者則以紙代禱以後,馬如負重遠行,汗流如注者,家人皆喜,謂死者已乘此馬馳往樂地,焚化香褚送別。”那匹馬並所有衣服,都歸了這個唸經的喇嘛。

解除禁忌
  此後到二十一(三七)、四十九(七七)、甚或三年頭上,還要請喇嘛唸經,這樣才能解除守孝居喪的一切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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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屍者
  在蒙古葬禮中,通常跟屍體直接打交道的,除了喇嘛,大概就是收屍者了。喇嘛是超渡亡靈的,動口不動手。收屍者是安頓肉體,動手不動口。雖然在實際的重要性上,收屍者超過了喇嘛,可是地位遠比喇嘛低賤。除了死者的苫面布、裹屍布和一雙襪子,別的好東西全讓喇嘛拿去了,屬於“受苦不掙錢”者。在民間也沒有形成一個固定的階層,常常是由死者的遺囑指定的,以跟死者屬相相剋為好。不過,有些時候收屍者也幹喇嘛所幹的勾當,有些請不起喇嘛的人家,往往就請收屍者一併代勞。

收屍者的任務有下面幾項:
  (1)入殮死者:病人一閤眼,別人就不敢接近了。收屍者便挺身而出,在死者跟前煨上香火。那時無口罩,用毛巾緊緊捂住口鼻,用雙手的無名指,一下一下地往上搓死者的額頭,趕他的靈魂快走。死者肚內如有餘氣,切忌撲入活人七竅。

因此總是與死者保持一段距離,用雙手不斷擠壓他的腹部,使氣慢慢排出。這時便説:“時辰到了”,男人從左腿開始,女人從右腿開始,脱褲子,脱袍子,矯正對方姿勢,把頭髮散開(有的地方男剃頭女梳頭),弄得赤條條後,腳上穿上襪子,臉上蓋上白布,身上用白布裹起來。這時,子女們就可以在腳上放哈達(相傳靈魂藏於腳內),跪在那裏磕頭了。

(2)幫助出殯:出殯的時候,車上拉上死人,收屍者在前面騎馬開路。馬在哪裏撒尿,哪能裏就是最好的墓地。如果馬索性不尿,收屍者就丟骰子卜一下,定個大體方位,鋪下一方白布,用扁羊角在外面畫一圈,再把白布去掉,就算劃出了墓地。

死者一律頭朝北,長者靠上,壯者居中,少者靠下。收屍者燃起一堆火,唸經煙祭。子女們把食物焚燒在腳邊,繞着屍體“呼瑞”三圈,在腳下叩頭而去了。收屍者留下,把苫面布取了,襪子脱了,裹屍布扒了,赤條條把死者丟在野地不管了。這三樣東西都歸了收屍者。所以民間有句俗話“死者加一匹大布都不能給自己帶走。”

(3)三日探屍:三天以後,後代中的男性和收屍者要去探屍。親人從腳的方向來,遠遠地下馬站住,觀望老人狼吃狗啃沒有。收屍者則走到跟前,焚火煙祭,別人也遠遠地繞屍三週,再在腳下叩三頭而回,從此以後,遊牧他鄉,再不回來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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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喪葬習俗
  指路(“蘇訥思穆日扎合”)
  人死後要請喇嘛唸經、指路,讓死者到“德娃珍”去。“德娃珍”民間認為那裏沒有灰塵,是享福的地方。

喪服
  有的地方死者穿藍褲,白布衫。蒙古民族以白為純潔,以藍為民族本色。布用平紋,不穿綿衣。兒女不許伸手給死者穿衣。死者遺留衣服,多贈給為死者穿衣服的人。

停靈
  入殮時死屍不能從門過,要打開窗户,用秫吉三根拼成門形,屍體從窗户抬出去。(平日裏小孩子不許跳窗户,孩子跳窗户還要跳回來,再從門走。)

出殯
  出殯時,靈車上不是死者頭朝前,而是腳朝前。

殺牲
  死了人,無論窮富都要死牲祭獻,根據窮富不同,大至豬頭,小至雞。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代“殺殉”、“血祭”的遺俗。死者如年歲高,供品被視為福物。供品要分給親族人們。祭獻的雞,多留給送靈下葬的人們出殯回來後食用。

合葬
  夫妻合葬與他族不同的是男在右,女在左。

燒食物
  蒙古民族不燒紙,是燒些死者生前喜歡用的食品。焚燒食用後的畜骨為死者祝福。

服喪
  古時有守孝習俗。《北史·室韋傳》載:“父母死,男女娶哭三年。”近代變為祭七(“首七”、“三七”、“五七”、“七七”)、祭百日、週年。服喪期間,穿素服、禁娛樂。
  有的地方的蒙古民族,未婚男女、孤身無子者、月子病(產期患病)患者或惡病(傳染病、癆病、惡瘡)患者,以及橫死(兇殺、車禍等致死)者,均按火化後再土葬的習俗。火化後,把骨灰碎骨裝入布袋,再裝入壇罐中埋入地下。

蒙古民族的喪葬儀式,有受其他民族影響的部分,也深受宗教影響。一般説,蒙古民族的喪葬儀式,比較純樸,禮儀節儉,多具有宗教色彩。

如今,隨着社會發展和思想文化的提高,一些帶有宗教色彩的喪葬活動如唸經等已經逐漸少了。土葬正逐步發展為深葬;火葬也不再限於原有那些,逐步習慣於送火葬場火化(多見於城鎮)。在牧區,葬禮完後,為親友們擺殯席,蒙古人稱“寶音阿日哈”。城市中的一般舉行追悼會,以緬懷死者,寄託人們的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