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為啥定在12月4日

今天是2017年12月4日,全國人民將迎來第四個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我國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了,那麼為什麼國家憲法日定在12月4日呢,其他日子不可以嗎?就讓老黃曆為你介紹,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為啥定在12月4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將現行憲法通過、公佈、施行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有人會問,為什麼國家憲法日定在12月4日?定在其他相關的日期不可以嗎?這得説清楚幾個問題。

第一,為何不將共同綱領通過的日期確定為國家憲法日?
  1949年籌建新中國,怎麼建呢?通過什麼形式?按照黨和毛領袖早年的設想,就是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央人民政府。

但當時,大陸的軍事行動還沒有完全結束,土地改革還沒有徹底實現,人民還沒有充分組織起來,召開在普選基礎上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還不具備。怎麼辦?黨人是有智慧的:通過召開由民主協商產生的各方面代表組成的、具有代表全國人民性質的政治協商會議來協商建立新中國。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組成單位45個,代表510人,候補代表77人,特邀人士75人,共662人,包括了黨和全中國所有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國外華僑、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體現了廣泛的代表性,它獲得全國人民的信任和擁護,因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宣佈自己來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這次會議於9月29日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它規定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等國家的重要制度。

這次會議還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於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紅地五星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用公元紀年,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了。

共同綱領在新中國的立憲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起了重要的作用。在1950年6月23日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一屆二次會議上提出了:“我們現時的根本大法即共同綱領。”在1954年憲法草案的報告中同樣有提出説:共同綱領“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共同綱領解決了在還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條件的時候建立和治理新中國的憲法依據問題。

共同綱領還是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基礎。但由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代表不是由選舉產生的,它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還不能説就是憲法。這樣,沒有將共同綱領通過的日期確定為國家憲法日也是很自然的了。

第二,為什麼沒有把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公佈和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日期9月20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有意見提出,1982年是修改憲法,不是制定憲法,應當把195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日期定為國家憲法日。我們認為,這個意見是有道理的。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到這時,新中國剛剛成立5年,還處於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這次會議所制定的憲法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為全國人民指出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前進道路——走社會主義道路。

1954年9月20日通過的憲法,是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但還不是完全社會主義的憲法,它是一個過渡時期的憲法。毛領袖設想,過渡時期大概是三個五年計劃,即15年左右,這部憲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1954年憲法是一部好的憲法。

1975年憲法施行後,1954年憲法自然就不再施行了,這樣一部有嚴重缺陷的憲法,很難説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法律保障。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1975年憲法進行修改,形成了1978年憲法。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不僅是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更重要的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現在施行的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是合適的,更具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