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法規:法定節假日可以調休嗎?

加班是開始工作以後許多人都要遇到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在像國慶節這樣的法定節假日里加了班,但單位卻沒有全額支付假期的加班費,而是以節後補休等方式代替。那麼這樣的做法是允許的嗎?讓我們一起來學習節日法規。

節日法規:法定節假日可以調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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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定節假日可以調休嗎?
  答: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不能以調休的形式衝抵,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平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工作的,我們習慣稱為加班加點。但是,依照法律法規,加班加點可分為三種情形:一是延時加班,即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也稱為加點;二是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三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

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補休等方式無法彌補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法定節假日的相關權利。所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而對於工作日延時加班以及休息日加班的,因為《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權,所以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調休;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安排勞動者調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少數用人單位以調休方式代替支付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是違法的。以國慶長假為例,10月1日、2日和3日屬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或依法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來替代。

而10月4日至7日屬於國慶前後休息日的調整,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安排調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在六個月之內不能安排勞動者調休的,需要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或依法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