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可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孝子當素衣致祭。不作佛事,像錢寓馬亦絕 之。是日,不得飲酒、食肉、聽樂。
三、 子孫入祠者,當正衣冠,即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對語疾步。致恭而退。
四、 家長總領一家大小之務,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須謹守禮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 須諮稟而行,不得私假,不得私與。
五、 家長專以致公無私為本,不得偏徇,如其有失,舉家隨而諫之,然必起敬起孝,毋 防和氣,若其不能再任事,次者佐之。
六、 棋枰、雙陸、詞曲、蟲烏之類,皆足以盅心惑志,廢事敗家。子孫當一切棄絕之。
七、 子孫未三十者,酒不許入脣。壯年雖許少飲,亦不宜酗杯韻,喧呶鼓舞,不顧尊長。 若奉延賓客,不必強人以酒
八、 凡遇凶荒事故,或有闕之,家長預為區畫,不使匱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