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世界範圍內,把本國通過、頒佈或者實施憲法的那一天確定為“憲法日”,是各國的常見做法。例如我國,就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這是因為我國現行的憲法,就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的,同時這一天還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那麼設立國家憲法日究竟有什麼意義呢,就讓老黃曆為你介紹。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其重大的現實意義。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設立了紀念憲法的紀念館或憲法節日,旨在弘揚憲法精神,用憲法凝聚社會共識、引領公民意識,彰顯憲法尊嚴。例如,西班牙將公民投票通過民主憲法的日子定為國家憲法節,這一天議會兩院開門納客;丹麥在憲法日懸掛國旗;韓國紀念憲法的活動也相當有特色,在學校和公共場所進行宣傳,讓公民感受憲法的陽光雨露。這一節慶紀念試圖表明,憲法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巨大成果,是留給後人的寶貴遺產,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和國家意志的象徵。

有學者指出,弘揚憲法精神、保證憲法的實施,是設立國家憲法日的初衷。無論是落實依憲治國,還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前提都得是全體公民學習憲法、尊重憲法,提高憲法意識。

所以,要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在全社會加強憲法的宣傳教育。首先讓民眾親身觸摸憲法、感悟憲法,讓憲法精神深深植根於社會、紮根於人心。在此基礎上,營造信仰憲法、守護憲法的氛圍,捍衞憲法尊嚴,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更好地保證憲法的實施,從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國家憲法日設立的意義,可以説絕不單單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它必將對法治中國、具體到法治城市的實現具有重大深遠的現實意義。

學者於力從公權力的規制和私權利的保護這兩個方面,對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進行了進一步的闡述。

其一,喚醒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
  憲法學者王人博曾指出,“憲法的核心就是通過分權保持對國家權力的制約,而限權的最終目的則是保障每個老百姓的公民權利”。憲法學者蔡定劍也談到,“其他法律都可以是政府制定用以管理社會和公民的,唯獨憲法是唯一一個人民直接制定用來約束政府的法律。”兩位學者的表述概括起來可以是一句話,即憲法的精髓在於保障公民的權利和限制國家的權力,再精煉點講就是保護私權、限制公權。

深入貫徹憲法這一精神,對於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來講,就是必須清楚手中權力的來源——“國家的權力屬於人民”,對憲法有崇高的敬畏感,一定要在憲法框架內活動,不能有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的特權,將憲法的緊箍咒戴在每一個公權力主體的頭上,歸根結底就是要建設法治政府。各級政府在整個社會的憲法意識形成、加快法治進程中,應發揮積極的引領作用。

其二,堅定公民守法用法的信心。
  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是公民權益最強有力的靠山。在成文憲法國家裏,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也不例外。憲法是母法,是眾法之源。以憲法為基礎,大量的部門法對於公民的權利又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通過憲法日的宣傳,公民能夠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憲法、法律的力量。只有這樣,才能堅定公民守法用法的信心,才能對憲法這張“寫着人民權利的紙”給予足夠的關注,才能有耐心弄清楚其他法律中公民的權利都是什麼?才能真正將“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準則內化於心,才能秉持“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治觀念。

總書記強調説,“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法治進程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除了需要國家機關科學立法、規範執法和公正司法以外,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堅定自己的法律信仰,成為憲法精神的維護者,成為推動國家、城市法治化進程的參與者。

設立國家憲法日:傳遞“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