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傳播的愛,基督教受難節講章

基督教的受難節一般是復活節前的星期五,是紀念耶穌被釘上十字架受難的日子。
  受難日是受難週中最重大的日子,而受難和三天後耶穌的復活也是聖經新約的核心內容。
  今天的基督教講章選取了一些教會復活節禮拜時的證道內容,讓我們一起來觸碰這段歷史。

上帝傳播的愛,基督教受難節講章

基督不但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更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之上。基督受死是必須的,此乃我們蒙恩的關鍵(約3:14-16,12:24),又是基督教的要義,是永遠敬拜的根基(啟5:9-13),是基督教會信仰中一個最重要、最基本、最神聖的信仰。

保羅將基督的死作了最適切的總論:“基督照聖經所説,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4)。“死了”是事實;“為我們的罪死了”是意義。兩者構成了聖經中最基要的教義,即基督之死的獨特本質。

首先,基督之死是無罪之死。世人因為都是罪人,故是死在罪中;基督卻是為擔當人的罪,為罪而死。這是本質的區別。聖經説,他生為“聖者”(路1:35加百列的宣稱),這是自亞當及後裔未曾有的稱呼,甚至連邪靈也不得不如是稱之(可1:24路4:34太8:28-29)。人也是這樣,稱他為聖子(徒4:27、30)。

其次,基督之死是代罪之死。世人的死皆為自己(自己犯罪的工價),惟獨基督乃是為他人。雖歷史上有多少烈士也為他人死,但他們不死也是得死的(他們原是罪人),不過死的有意義一些罷了。惟獨基督為不可愛的、抵擋他的罪人而死,這就是愛的本質與真諦之區別,也就是“贖罪”的意義。

基督的死,不單是死之悲慘而感人;不單是好人英年早逝而感人;乃是因他是“神子、義者、聖者、生命者”為應受他審判的不義者而代死了。誠然,只有“聖者代替罪人”,“義的代替不義的”,“生命主代替必死者”,“神子代替罪人”,藉死敗壞死權、彰顯永不朽壞的生命,人類才能新生,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所以主耶穌的死,必須從司法的觀點來研究,才能瞭解。“他在身體靈魂裏擔當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他為我們的罪孽由神處以死刑,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其三,基督之死是勝罪之死。基督為我們受的死,並不僅是肉體的,而且還是永遠的。然而更奇妙的,我們從另一方面來看,他雖為我們的罪受盡了神無限的忿怒,但是在極短的時間內,卻又為我們征服了死亡,戰勝死的權勢。這件事只有他是可能的。

他藉死勝過撒但的權勢(西2:15來2:14-15約12:31-32),勝過死亡與罪惡的權勢(林前15:55-57啟1:17-19),及勝過一切:統治者的錯斷、軍事的鐵蹄、宗教的背叛、法律的不義、自然的規律、羣眾的無知、全世界的敵對勢力。他被釘受死,但第三天照聖經所説的從死裏復活,證明他一切都得勝了,並且有餘,他是人類的救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最後,基督之死是赦罪之死。基督之死是賜生命的死,叫人得生、賜人生命且更豐盛生命,這正如主所言的一粒子之死,能產生百倍的大豐收。

結束語:在基督教教義和教徒認知中,耶穌基督的死是人類得以再生的根據與源泉,也是人類得以贖罪的原因。守受難節,是為了紀念耶穌為人類承擔罪孽而犧牲,也是在紀念的同時,要求教徒為人處事要“贖罪”、“行義”,成為行為符合神的旨意的更完善的人。